last_modified_at: 2026-03-03
貿易合規摘要 — 2026 年第 07-08 週
報告期間:2026-02-10 — 2026-02-23 產出時間:2026-02-19 自動化程度:60%(政策彙整自動化,合規建議建議人工審核)
重點提醒
- ⚠️ 對日本全面兩用物項出口禁令已生效:2026 年 1 月 6 日起,禁止向日本軍事用戶及一切有助於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最終用戶出口兩用物項,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 ⚠️ 稀土境外管制已實施:2025 年 12 月 1 日起,境外實體再出口含中國成分稀土物項(≥0.1% 價值比)須取得中國許可證
- ⚠️ 超硬材料、鋰電池管制生效中:2025 年 11 月 8 日起,合成金剛石、高能量密度鋰電池及相關設備出口須申請許可
- ⚠️ 不可靠實體清單調整:部分美國實體措施暫停一年(至 2026 年 11 月),企業可申請交易許可
- ⚠️ 韓華海洋美國子公司列入反制清單:中國組織和個人禁止與該五家子公司進行交易
一、即將生效的政策
1. 對日本兩用物項出口全面管制
| 項目 | 內容 |
|---|---|
| 生效日期 | 2026-01-06(已生效) |
| 發布機關 | 商務部 |
| 影響範圍 | 所有兩用物項對日本出口 |
| 狀態 | 本期新增 |
行動要求
- 立即審查現有對日本客戶的兩用物項出口合同
- 建立最終用戶審查機制,確認是否涉及軍事用途或有助於提升日本軍事實力
- 對第三方轉移進行盡職調查,確保中國原產兩用物項不會流入日本
- 諮詢法律顧問評估現有交易合規風險
違規風險
此措施依據《出口管制法》和《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實施。任何國家和地區組織或個人違規將原產於中國的兩用物項轉移或提供給日本,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一切有助於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其他最終用戶用途」措辭範圍廣泛,執行中可能涵蓋民用最終用戶。
2. 稀土境外物項出口管制(2025 年第 61 號公告)
| 項目 | 內容 |
|---|---|
| 生效日期 | 2025-12-01(已生效) |
| 發布機關 | 商務部 |
| 影響範圍 | 境外含中國成分稀土物項、使用中國稀土技術生產的物項 |
| 狀態 | 持續追蹤 |
行動要求
- 評估產品中中國稀土成分佔比(≥0.1% 價值即受管制)
- 建立中國稀土技術來源追溯系統
- 向下游客戶發出「合規告知書」
- 如涉及管制物項再出口,向商務部申請許可(系統:http://ecomp.mofcom.gov.cn)
- 用於緊急醫療、公共衛生、救災的出口可豁免許可,但須 10 個工作日內向商務部報備
違規風險
第 61 號公告首次建立中國稀土出口的域外管轄機制。出口至外國軍事用戶、中國管控名單實體、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恐怖活動用途的申請將「原則上不予許可」。涉及 14nm 以下邏輯晶片或 256 層以上記憶體晶片研發/生產的申請須逐案審查。
3. 稀土技術出口管制(2025 年第 62 號公告)
| 項目 | 內容 |
|---|---|
| 生效日期 | 2025-10-09(已生效) |
| 發布機關 | 商務部 |
| 影響範圍 | 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性材料製造、二次資源回收技術 |
| 狀態 | 持續追蹤 |
行動要求
- 審查是否存在向境外或境內外國實體提供稀土技術的情形
- 評估合資企業、技術授權協議中的技術轉移風險
- 涉及受控技術出口的,向商務部提交「出口管制技術轉移或提供聲明」
- 禁止為違規出口提供中介、貨代、報關、金融服務
違規風險
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未經許可不得向境外稀土活動提供任何實質性幫助或支持。違者將依據《出口管制法》和《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追責。技術定義範圍廣泛,包括設計圖紙、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模擬數據等。
4. 超硬材料出口管制(2025 年第 55 號公告)
| 項目 | 內容 |
|---|---|
| 生效日期 | 2025-11-08(已生效) |
| 發布機關 | 商務部、海關總署 |
| 影響範圍 | 合成金剛石微粉、單晶、線鋸、砂輪、DCPCVD 設備及工藝技術 |
| 狀態 | 持續追蹤 |
行動要求
- 核查出口商品是否符合管制技術參數(如平均粒徑 ≤50μm 的金剛石微粉)
- 建立出口許可申請流程
- 更新報關單填報規範,標註「兩用物項」及管制編碼
違規風險
該管制涵蓋半導體製造、精密加工、工業研磨等關鍵領域。未取得許可擅自出口將面臨行政處罰。
來源:超硬材料出口管制公告
5. 鋰電池及正負極材料出口管制(2025 年第 58 號公告)
| 項目 | 內容 |
|---|---|
| 生效日期 | 2025-11-08(已生效) |
| 發布機關 | 商務部、海關總署 |
| 影響範圍 | 高能量密度鋰電池(≥300Wh/kg)、製造設備、正極材料、石墨負極材料 |
| 狀態 | 持續追蹤 |
行動要求
- 評估出口鋰電池能量密度是否達到管制門檻(≥300Wh/kg)
- 審查正極材料(磷酸鐵鋰壓實密度 ≥2.5g/cm³、三元前驅體、富鋰錳基)出口
- 人造石墨、混合負極材料及製造設備出口須申請許可
- 更新海關申報,準確標註物項屬性和管制編碼
違規風險
該管制對全球電動車和儲能供應鏈影響重大。電池製造商、設備供應商、材料生產商均需取得出口許可。
二、執法動態
近期案例
| 日期 | 案例 | 違規類型 | 處罰 | 教訓 |
|---|---|---|---|---|
| 2025-10-15 | 韓華海洋 5 家美國子公司 | 列入反制清單 | 禁止中國實體交易 | 美國 301 關稅措施的反制連帶效應 |
| 2025-10-09 | Counter-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Technology Company、TechInsights | 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 | 交易限制 | 涉台軍事合作、協助打壓中國企業 |
執法趨勢
-
反外國制裁法積極運用:中國持續以《反外國制裁法》回應美國 301 措施,將涉事企業子公司列入反制清單。韓華海洋案例顯示,中國傾向針對美國相關子公司而非母公司,可能為保留與韓國母公司合作空間。
-
不可靠實體清單擴大:新增實體涵蓋涉台軍事合作、半導體逆向工程分析(TechInsights)等領域,顯示中國對協助西方出口管制執法的實體採取反制。
-
中美關係緩和跡象:2025 年 11 月吉隆坡會談後,部分不可靠實體清單措施暫停一年,出口管制名單 31 家美國實體措施也有調整,企業可申請交易許可,顯示階段性緩和。
來源:
三、美國市場注意事項
美中貿易趨勢
| 指標 | 2025 年 11 月 | 2024 年同期 | 變化 |
|---|---|---|---|
| 美國對中國出口 | 70.08 億美元 | 126.03 億美元 | -44% |
| 美國自中國進口 | 209.51 億美元 | 377.75 億美元 | -45% |
| 貿易逆差 | 139.42 億美元 | 251.72 億美元 | -45% |
高成長商品警示
| 商品 | 出口變化趨勢 | 注意事項 |
|---|---|---|
| 半導體設備 | 持續受限 | 美國對華出口管制嚴格,需確認 EAR 合規 |
| 稀土相關產品 | 中國管制升級 | 含中國成分的稀土產品再出口受中國新規約束 |
| 電池材料 | 中國管制生效 | 高密度鋰電池、正負極材料出口須申請許可 |
美國相關政策動態
- 中美經貿磋商:2025 年 11 月吉隆坡會談達成階段性共識,中方暫停部分不可靠實體清單措施一年,並為 31 家美國實體建立交易申請通道。
- 荷蘭安世半導體事件:中方持續關注並回應荷蘭政府對安世半導體的行政干預,該事件對全球半導體供應鏈穩定性構成持續影響。
來源:
四、實務 Q&A
Q1: 我的產品含有少量中國稀土成分,是否受第 61 號公告管制?
A: 根據第 61 號公告,境外實體再出口含中國稀土成分的物項,若中國稀土材料占物項價值 ≥0.1%,且該物項列於附件 1 第 2 部分清單,則須向中國商務部申請許可。建議:
- 評估產品中中國稀土成分的價值佔比
- 核對產品是否列於管制清單
- 如不確定,可通過 jingwaizixun@mofcom.gov.cn 向商務部諮詢
Q2: 對日本出口兩用物項是否還有合法途徑?
A: 目前規定禁止向日本軍事用戶、軍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於提升日本軍事實力的其他最終用戶用途」出口。理論上,純民用且確實不涉及軍事能力提升的出口可能不受限制,但:
- 「有助於提升軍事實力」的定義範圍廣泛,執行標準不明確
- 建議暫緩涉敏感行業(電子、航空、精密儀器)的對日出口
- 諮詢專業法律顧問評估具體交易風險
Q3: 與被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的企業有業務往來怎麼辦?
A: 根據 2025 年 11 月調整,部分措施已暫停或終止:
- 2025 年 4 月 4 日公告的措施繼續暫停一年(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
-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告的措施已終止
- 國內企業可申請與相關實體進行交易,由不可靠實體清單工作機制依法審核
來源:不可靠實體清單調整
合規檢查表
本期必檢項目(建議在下期報告發布前完成):
- 日本客戶審查:檢視所有對日本客戶的兩用物項出口,確認最終用途
- 稀土成分評估:盤點產品中是否含有 ≥0.1% 價值比的中國稀土成分
- 電池材料許可:確認鋰電池、正負極材料出口是否已申請許可
- 不可靠實體名單:核對供應商/客戶是否涉及不可靠實體清單
- 合同條款更新:檢視出口合同中的最終用途保證條款
風險自評問題:
| 問題 | 是 | 否 | 行動 |
|---|---|---|---|
| 是否有對日本的兩用物項出口? | ☐ | ☐ | 是→立即審查最終用戶 |
| 產品是否含中國稀土成分? | ☐ | ☐ | 是→評估是否需申請許可 |
| 是否出口高密度鋰電池? | ☐ | ☐ | 是→確認已取得出口許可 |
| 供應鏈是否涉及不可靠實體? | ☐ | ☐ | 是→諮詢法律顧問 |
本檢查表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合規決策請諮詢專業法律顧問。
五、下期觀察
-
日本兩用物項管制執行細則:商務部尚未公布具體實施細則,預計後續將明確審批標準和執法程序。
-
稀土管制實際影響:第 61、62 號公告及第 56 號設備管制公告已全面生效,觀察境外企業申請許可的實際情況及審批進度。
-
中美經貿關係走向:吉隆坡會談後的緩和措施為期一年,後續是否延續或升級需持續關注。
-
荷蘭安世半導體事件後續:中荷磋商進展、全球半導體供應鏈穩定性恢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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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供應鏈調整:第 58 號公告對全球電動車產業的實際影響評估。
免責聲明
本報告由自動化系統產出,基於中國商務部出口管制資訊網等公開資訊。
重要聲明:
- 本報告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合規建議
- 政策解讀為系統推測,可能與實際情況有差異
- 行動要求僅為參考方向,實際合規需諮詢專業法律顧問
- 違規案例引用可能不完整,建議自行查閱官方來源
- 數據可能因來源更新而發生回溯修正
- 建議使用者諮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資料來源
- 中國商務部出口管制資訊網 (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
- U.S. Census Bureau Foreign Trade (https://www.census.gov/foreign-trade/)